我应该履行那些手续,程序如何,2、如果我在公安局调查不到,是否可以申请法院调查,怎样申请?
尊敬的律师:您好
我与他人(我们双方住所分处异地)签订一份合作协议,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方当事人故意违约,已给我造成很大经济损失,我预提起诉讼,追究其违约责任。
在合作时,对方曾向我提供了他目前的住址和电话(经查证属实),而且他的父母都在,但问题是:对方目前在外,现不在他提供的住所地居住,但也没有其它固定居住地,在他违约后,我曾用特快专递形式发函至他的住所地,是由他家人代收的。所以在诉讼中,当法院寄传票给他时,也肯定是由他家人代收,因此,我想咨询的是:
1、如何证明代收人与他有直系亲属关系?是不是要去当地公安局调查,我应该履行那些手续,程序如何?
2、如果我在公安局调查不到,是否可以申请法院调查,怎样申请?
敬候您的回复,谢谢!
如果可能构成刑事案子,你可以到公安的经侦部门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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