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可以,算什么费用,依据是什么,如果500月,我应该索赔1年,10年,还是多少?
请教专家:
我家老人被一家医疗器械所伤,对方答应一定的赔偿.除了按民法,民事诉讼法要求规定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精神赔偿等等这些有明文规定的,我想问问,老人出院后,由于伤残自己不能做饭,我们专门为她请了一个保姆,给她做饭收拾卫生,这笔费用是否可以也向对方索赔(因为出事故之前老人是不需要保姆的,自己可以做饭收拾卫生)?如果可以,算什么费用?依据是什么?如果500/月,我应该索赔1年?10年?还是多少?谢谢!
建议你讲清楚她的伤残等级,老人的岁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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