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此事,是否应该直接找受理银行询问,还是开发商的问题?
本人去年年底与开发商订立了商品房合同,按合同规定是今年3月底前由开发商统一向银行办理按揭,可是开发商在没有任何通知的情况下将这个办按揭的事拖到了今年6月。距交上所需按揭材料已过一个月,按揭却还未下来,打电话一问开发商,得到的回复是:材料先交到当地银行——核实——总管签字,然后交到省行——核实——总管签字(行长),再返回到当地银行——核实——总管签字,最后放贷。我问这个程序是否有一定的时限,却被告之不能回答,说是快了。交50%的首付款到现在已过半年,也不晓得几时才能拿到房子,才可去办房产。
按规定一般10个工作日内银行便可办下按揭。对于此事,是否应该直接找受理银行询问,还是开发商的问题?
请问这种情况下,我是否可以提出退房,开发商是否应给予相应的赔偿。
主要看合同的约定,如有开发商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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