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方应提前5天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依据,请问什么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依据呢?

加盟方应提前5天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依据,请问什么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依据呢?,第1张

我现想终止一品牌服装专卖经营权,但合同期未满,加盟时并未交纳加盟信用保证金,且未填写具体之经营地址,只有双方代表签订经营的起始时间和终止时间,这样我可以终止合同吗?合同当中一条:如遇不可抗力因素而使合同被迫终止,加盟方应提前5天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依据,请问什么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依据呢?

位律师回复

您可以终止合同,但这并不影响对方索赔的权利。所谓“不可抗力”条款,乃是指在该种情况之下的解除、终止合同,对方没有索赔的权利。您在这里所问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依据”,就是指能够证明不可抗力的有效证明,根据您提供的材料来看,很遗憾,您多半没有。但是对您有利的是:
1、没有规定违约的条款;
2、对方可能的“损失”或者说“您因违约所得的收益”很难计算,再加之合同中没有规定如何计算损失的条款,因此,对方可能的索赔要求多办要扑上一个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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