才能离开,我应他的要求做完了,现在我想请问:我应该向公司拿取多少工资才合理?
我是做会计的,我在试用期内6月21号提出辞职,并向公司说明6月份的会计账我不做了(21号前有几天属于6月的会计账工作我都没做)。公司要求我交清5月份的数,所以我继续在公司内整理5月份的会计账数,直到6月30号才整理完并交接完毕,在这期间,公司又要求我做完属于6月份的非会计账的工作(这些非会计账的工作也是属于我工作范围内的),才能离开,我应他的要求做完了。现在我想请问:我应该向公司拿取多少工资才合理?
非常感谢!
至少应当得到一个月的工资。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