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一直要钱说我一拖在拖,其实期间没有任何往来,咨询贵律师我该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在1999年时有一供应商将一批复合肥送我所在单位货款8580元当时是代买打了欠条,2000年春节时他有从我处拿走货和现金5000多(有记录保存),后因复合肥不好我让他拉回去14吨,因当时他没带欠条说回去撕毁(当时就相信他的话的)。帐大家持平。在1999年底因病就不在该单位上班。后来也没有过什么往来帐务。时至今日突然接到法院的传票,他起诉的内容是追回8580元,说一直要钱说我一拖在拖,其实期间没有任何往来。咨询贵律师我该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位律师回复
一、你应当提供的证据;
二、对方胜诉的时效已经有问题。若有必要可以当面向当地的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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