邀约的同事是否有应承担责任,放水之电站是否也应承担赔偿责任呢?

邀约的同事是否有应承担责任,放水之电站是否也应承担赔偿责任呢?,第1张

在职教师一名,不习水性,暑期中被旁俩同事邀约下河游泳,不幸遭遇上游电站放水,被淹,邀约俩同事弃之不救,无法获救最终溺水身亡。请问,家人(妻子儿子)能否向学校或当地教育部门提出补助?邀约的同事是否有应承担责任?放水之电站是否也应承担赔偿责任呢?

位律师回复

学校和教育部门没有过错,不应承担责任.教师被约去游泳,在特定的条件下,同事应当有救助的义务.电站在放水时,应当有警告,如果没有履行告知义务,应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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