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两份合同有效吗,如果要离职是否要交两份违约金呢?
我在2004年7月进入一家台资企业,当时与集团法人签定了一份劳动合同,但是2004年12月我所在的事业群法人(与集团法人不为同一法人)又要求我签定另一份五年合同,请问这样的两份合同有效吗?如果要离职是否要交两份违约金呢?请帮忙解答,谢谢。
位律师回复一个职工不可能同时与两个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所以不可能要求员工承担双分的违约金。
我在2004年7月进入一家台资企业,当时与集团法人签定了一份劳动合同,但是2004年12月我所在的事业群法人(与集团法人不为同一法人)又要求我签定另一份五年合同,请问这样的两份合同有效吗?如果要离职是否要交两份违约金呢?请帮忙解答,谢谢。
位律师回复一个职工不可能同时与两个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所以不可能要求员工承担双分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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