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没有法律依据?
盐城工商行政管理局、盐城市个体劳动者协会,盐工商个字[2001]6号文件,第二条“聘用人员为临时用工”;第五条“聘用人员在聘用期内有下列情况的,应予解聘或辞退:1、年满50周岁的;”请问:将临时用工和年满50周岁应予解聘或辞退制订在文件中,有没有法律依据,合法不合法。
位律师回复不合法!!!!!
盐城工商行政管理局、盐城市个体劳动者协会,盐工商个字[2001]6号文件,第二条“聘用人员为临时用工”;第五条“聘用人员在聘用期内有下列情况的,应予解聘或辞退:1、年满50周岁的;”请问:将临时用工和年满50周岁应予解聘或辞退制订在文件中,有没有法律依据,合法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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