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嗎?
樊律師:
你好!
首先感謝你的回復!
我們是與"興光電子廠"建立勞動關係,這種關係到"迅未電子廠"還可繼續嗎?
是不是應該先結束與"興光電子廠"的勞動關係,再建立與"迅未電子廠"新的勞動關係?
我們的理解是"興光電子廠"和"迅未電子廠"是兩個用人單位,對嗎?
謝謝!
如果,两个公司之间存在合并、分立、转制等情形的,应该属于有承继关系
樊律師:
你好!
首先感謝你的回復!
我們是與"興光電子廠"建立勞動關係,這種關係到"迅未電子廠"還可繼續嗎?
是不是應該先結束與"興光電子廠"的勞動關係,再建立與"迅未電子廠"新的勞動關係?
我們的理解是"興光電子廠"和"迅未電子廠"是兩個用人單位,對嗎?
謝謝!
如果,两个公司之间存在合并、分立、转制等情形的,应该属于有承继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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