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医院7:10抢救无效于8时许,医院认定为:心源性猝死, 请问律师先生可否算工伤?

送医院7:10抢救无效于8时许,医院认定为:心源性猝死, 请问律师先生可否算工伤?,第1张

4月28日早上7时许,上班途中上职工交通车时突然倒下车外,送医院7:10抢救无效于8时许,医院认定为:心源性猝死. 请问律师先生可否算工伤?单位认为不能算工伤.谢谢!

位律师回复

个人认为不属于工伤,原因是尽管为上下班途中,但死亡原因是心源性猝死,属自身原因,和工作没有直接关系。根据劳动部和最高法院的解释,上下班途中如果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死伤的,可以认定为工伤。但对该解释不能扩大。建议再到劳动部门咨询。

DABAN RP主题是一个优秀的主题,极致后台体验,无插件,集成会员系统
白度搜_经验知识百科全书 » 送医院7:10抢救无效于8时许,医院认定为:心源性猝死, 请问律师先生可否算工伤?

0条评论

发表评论

提供最优质的资源集合

立即查看 了解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