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会按一年的事实合同还是目前的三个月合同处理,这这种为期三个月的合同合理吗?
我们是单位老员工,公司以前一直与我们签定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目前公司由上级主管公司合并,合并后公司只想与我们签定为期三个月的合同.请问:如果我们拒签(此合同已经在原合同到期后近一个月才让签),公司会按一年的事实合同还是目前的三个月合同处理?这这种为期三个月的合同合理吗?
位律师回复事实劳动关系就没有一年个三个月之分了,事实劳动关系就是事实劳动关系,不过如果单位要解除事实劳动关系也是要支付经济补偿的,并且要提前三十天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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