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这样做合同是否有效,要如何才能把风险降到最低程度,需要再签一份预购合同吗?
你好,我在厦门天宝大厦购买了一套二手房,但该大厦2002年建成后,开发商因为个人的原因,没有交各种费用,己外逃,以致所有的产权证都不能办理,我与卖家签定的买卖协议,并且替他交了贷款,并约定,产权证要先办他的名字,等他迁入户口后,再办理过户手续,现在他提供给我的购买合同和正式发票,也把房子交付给我使用,交付时也写了交付日期和各种家俱的移交手续,我想咨询一下,我这样做合同是否有效.要如何才能把风险降到最低程度,需要再签一份预购合同吗?
位律师回复买卖合同有效,需要办理产权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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