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收到通知后没有去这样合法吗, 若B想胜诉该怎么做,什么问题是本案的关键所在?
事情是这样的:
我和B签定了一份转让合同,将某托教转让给了B。合同很简单,上并没有注明房租是多少,怎么付法。两个月后房东来收租发现托教已转让给了B就向B要房租。但我当时告诉B的房租少于实际房租金额。B与房东相持不下的情况下B向房东付了一个折中的房租,准备约我随后协商解决。于是B给我发了一份书面通知让我来协商房租问题并做了公证。但我没有前来。于是B将我告上法庭,要求确认合同无效或撤消合同,并停业等判。不久房东竟将房子租给了他人。
请问我会败诉吗?
托教已转让给B,我收到通知后没有去这样合法吗?
若B想胜诉该怎么做?什么问题是本案的关键所在?
有可能要败诉。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