且说,去年签的合同也算,请问律师,这种说法成立吗?
陈律师,你好!
公司和我们签劳动合同已于今年1月到期,,因待遇问题我于3月20日辞去公司的一切工作.可公司现在说;根据<<劳动法>>不发我3月份的工资,且说,去年签的合同也算.请问律师,这种说法成立吗?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劳动者的工资,否则,可申请劳动仲裁。
陈律师,你好!
公司和我们签劳动合同已于今年1月到期,,因待遇问题我于3月20日辞去公司的一切工作.可公司现在说;根据<<劳动法>>不发我3月份的工资,且说,去年签的合同也算.请问律师,这种说法成立吗?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劳动者的工资,否则,可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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