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时我叫他付违约金?,第1张

律师你们好:我把我的房屋通过中介,借给了一个客户,我们在合同第6条(租借期内,无特殊情况,甲已双方不得私自更改终止合同,如单方终止合同,必须提前1个月通知对方,对方签字后有效,否则必须承担对方的经济损失人民币每月1000元。)而到了第6个月的时候,房客说不借了。当时我叫他付违约金,他说只要提前1个月通知我就不算违约。我想问的是,他的做法是否违约了。

位律师回复

应该是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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