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要求合理吗,女方应用何方法来保障自己的权益以及取得小孩的抚养权?
您好!
我有一个有关婚姻法方面的问题请您帮忙解答一下,谢谢!
我有一个朋友在怀有小孩的情况下,在一次车祸中使未出生的小孩失去了父亲,后来又和他人结婚,结婚时男方同意抚养小孩长大成人,但是婚后的几年中男方一直都在家里带小孩,而这其间的一切费用都是由女方提供,由于感情破裂双方经协商决定离婚,但是男方要求女方赔偿10元,请问这样的要求合理吗?女方应用何方法来保障自己的权益以及取得小孩的抚养权?
不合理,如果离婚女方享有小孩的监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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