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清了我1、2月的值班费,公司说我违约,叫我赔偿5000元违约金,请问:我应该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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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04年7月到一建筑公司,试用期一年,期满转正,并表示转正后为公司效力一定年限才能离开,不然要违约赔偿,在8月签署了见习合同,我从事施工现场管理工作,每天工作都10小时以上,最长曾12小时之多,但并没有加班费,没有双休、节假日,有事要请假,在05年8月,公司通知我递交转正申请,当时我有离开公司的念头,没有递交申请,并在9月上旬找到公司人劳处说明我的想法,鉴于工作职能性质,那时候离开公司会给当时项目部带来麻烦,出于行业道德,我同公司领导谈话后,决定等该工程施工完毕后再离开,由于"违约赔偿问题"我到公司人劳处询问“转正”与"违约"的关系,人劳处并没有给我明确解释,建议我转正,于是我在当月提交了申请,但提交申请后并未与公司签任何劳动合同(当时公司运作改制)05年7月至12月,我所在项目部未按月发放工资,每月我只从财务支取几百元为生活所需,06年1月,上述6个月工资才全部给清.这使家里对我工作意见很大,使我辞职意志更加强烈.06年1月,施工基本完毕并放假,06年2月底,我向项目经理电话里提出了辞职,写了辞职申请,06年3月将工作进行了交接.3月下旬项目经理在辞职申请上签字提交人劳处.给清了我1、2月的值班费.公司说我违约,叫我赔偿5000元违约金。
请问:我应该赔偿吗?

位律师回复

你可以以公司拖欠工资为由,提出解除合同,还可以要求公司支付你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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