难道国企改革是以牺牲职工的健康与利益为前提,法律是否允许,职工如果反对该采取什么样的合法途径?
岳阳某国有纺织企业实行如此三班倒;两个早班从上午8;00--下午4;00;接着上一个从上午8;00--晚上8;00的一个12小时的长早班;然后上两个下午4;00--12;30的中班;接着又是一个从晚上8;00--次日早8;00的长晚班;然后还有两个从0;30--8;00的晚班;最后才有所谓的一天休息时间。接着又是如上反复的无休止的连续倒班。一个月折合下来,没有一天休息时间,并且还有5--6个12小时的长班。如此长时间的无序的倒班方式,对于劳动强度很大的纺织工人来讲,身心真是不堪重负。式问如此倒班方法严重违反劳动法有关工作时间的规定,企业为何又能以根据企业实际情况来定这样的借口来实施呢?难道国企改革是以牺牲职工的健康与利益为前提?法律是否允许?职工如果反对该采取什么样的合法途径?
位律师回复这样特殊的工作时间安排应当经过劳动部门的批准。如果没有经过批准采用,是违法的。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