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会要求原告再提供更准确的地址和电话直到联系到被告为止,否则不予受理,是不是有这么一条规定?
律师您好,
我有一个在我名下的房屋财产,因为和亲戚有争议,他要把我告上法庭。但是他只知道我的手机号码和原住址。我因为经常在外地做生意的缘故,手机一般不接电话,而且也长期不住在原住址,所以我的亲戚在联系不到我的前提下,还能不能起诉我?如果本人在联系不到,即本人不知情的前提下缺席,法院会不会按缺庭审理?谢谢!
我听说要由原告提供被告的地址和电话,如果该地址和电话无法联系到被告,法庭会要求原告再提供更准确的地址和电话直到联系到被告为止,否则不予受理,是不是有这么一条规定?谢谢!
如果法院通知不到你,法院应当发公告进行公告送达,公告期间两个月,公告期满后,如果证据充分可以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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