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提供什麼樣的證明才能辦到,或是怎樣才能解除與他在法律上的婚姻關係?
我的情況很特殊,我父親是緬甸人,現入中國國籍,94年我們隨父親回緬甸省親,老公當時因不適那里的惡劣氣候,感染疟疾意外病故,當時回來以後因他們家人傷心一直沒有注銷他的戶口,長時間因我自己生活也沒什麼變化所以也一直沒有在意他的戶口問題;現在過了10多年了,我有了新的男友,現在兩人想要結婚,但是我與之前的老公婚姻關係依然存在,只有考慮注銷他的戶口才能自動解除與他的婚姻關係,但是經過這麼多年我手上什麼證明也沒有,我要怎樣才能在我們戶口所在地注銷他的戶口,需要提供什麼樣的證明才能辦到?或是怎樣才能解除與他在法律上的婚姻關係?請各位律師幫忙解答,我想在五.一結婚,所以時間較緊張,希望能得到你們的幫助!謝謝!!!!!
位律师回复提供死亡证明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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