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将收到日期标在档案上,她没看,我说,他打开将资料取走怎么办,我去找原单位,现在我应当怎么做?
我是一名失业人员,档案在人事局档案室存放,原单位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将我档案提走,几个月后我听说,我让他将档案退到人事局,当我去人事局时,工作人员说,档案是打开退回,她不知什么情况,没给打条,只将收到日期标在档案上,她没看。我说,他打开将资料取走怎么办,我去找原单位。现在我应当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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