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又有哪方面的补偿或赔偿呢?
律师您好:
我是一家日资员工,和公司签定的合同期限为今年的4月31号,我想问的问题是:1、如果公司在这个月的31号(即3月31号)提前一个月通知我本人解除劳动合同,请问公司对我有何方面的补偿或赔偿?2、提前一个月通知我本人解除劳动合同,如果他把下个月的基本工资补给我,算不算合同到期,给不给任何的补偿或赔偿?3、如到期即4月31号公司与我解除劳动合同(不提前一个月通知我本人),请问我又有哪方面的补偿或赔偿呢?可否1、2、3、回答我。谢谢!
1\如果公司在4月30日与你解除合同,你应当得不到补偿.2\提前通知,并把下月的工资补给你,不能算为合同到期,(除非你们协商一致),应当给予你补偿.3\到期合同解除,无须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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