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我们的调解没有成功.我想问一下现在我们应该怎样用法律来维护我们的权利?
我女友是钢琴老师,除了教学生之外还在一家咖啡厅上班,工资是1200元,每天工作2小时,每星期的星期四休息,3月15号这家店的经理找我女友说:要降200元工资,且还要加半小时工作时间.问我女友还做不做.我女友没同意她提的,但没说下半个月就不做,而3月17号我女友去上班时,却发现已经有人在弹琴了.于是在与经理谈论工资时发生纠纷,也就是打架,之后我们通过公安局调解,本来双方都同意了调解方案,后来有一位警察把经理叫出去说了一些话,使我们的调解没有成功.
我想问一下现在我们应该怎样用法律来维护我们的权利,讨回公道,以上还有一些问题我没有说出来,望能回复,再请教
如果协商不好,应及时申请劳动仲裁.也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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