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知道这10000多元是怎么算的 是不是符合我们国家的和地方上的有关法律或者规定?
律师您好:
我的爸爸是七十年代 招工进 的我们县的副食公司(不知道那是属于劳动法里边的所说的什么类型的工人是合同工还是临时工)我爸爸一直工作到去年二月份(工龄27年)由于烟草公司(后来我爸爸又被调到副食公司下属的烟草专卖局,好像是由于体制的变动)要上划给市上管。单位说我爸爸不是正式人员不能按正式的人员给与安排,然后就给了10000多元。我不知道这10000多元是怎么算的 是不是符合我们国家的和地方上的有关法律或者规定。请您看到后速回信息,我们不太懂,非常希望得到您的帮助。
谢谢!
可按劳动法的相关规定解决,这样处理是不妥当的。建议从当地委托律师详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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