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应该采取什么样的合法手段呢,如果他不予理睬,我可以到工商局以及劳动监察部举报吗?
我刚被一个外贸公司解雇,他们的总部在香港,是在ebay上做网上销售的,在武汉租的房子做一个办公点,我在这工作已经过了实习期(三个月实习期,到现在也没签合同)我工作了四个半月,今天经理说是我工作不好被解雇了(其实我是很努力的工作,由于产品质量不合格和发货不及时而遭到客人多次投诉,经理把这些问题都推到我身上,说是由于我没有和客人好好的沟通),让我明天去结算工资,我想请问我可以申请赔偿吗?按照合同法,经理应该提前一个月通知我将被解雇的啊,这个赔偿金应该如何计算呢?该公司在武汉没有办理什么营业执照之类的证件,我应该采取什么样的合法手段呢?如果他不予理睬,我可以到工商局以及劳动监察部举报吗?谢谢!
位律师回复如果有合同的,应当补偿一个月的工资。你可以要求公司为你提供哪些属于工伤不好的证据。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