且其仅完成诉讼过程之一部份,所以不需要按15%足额提拨,本案给我的教训,诉讼案件须慎选律师?

且其仅完成诉讼过程之一部份,所以不需要按15%足额提拨,本案给我的教训,诉讼案件须慎选律师?,第1张

我公司之前在其广东省份委托律师打起诉某一企业,委请当地律师处理,亦签订相关代理合同,约定风险代理,自起诉以至执行,代理费用之计算为前期一万元,执行回款提成15%,但一审胜诉后该律师确以种种理由(须做法官工作),要求于二审前先再支付二万元,至此,我公司已对其操守起疑,如支付二万元则对其过于纵容,不支付则又担心其于二审代理过程中施小动作,迫不得以将其言论以电话录音存证(须做法官工作)解除与该事务所之代理合同,并委托其它律师继续代理,现二审已胜诉确定并执行完成(该公司已破产,故我公司于债权分配过程中仅实现部分债权),现想请教大家,就原一审代理律师费之部分,我公司是否仍应按照原代理合同约定,已执行之回款(我公司于破产程序中所分配款项)提成15%予该律师。或主张因可归责于该律师之事由(以须做法官工作为由要求委托代理合同外费用)导致我方解除合同,且其仅完成诉讼过程之一部份,所以不需要按15%足额提拨。
本案给我的教训,诉讼案件须慎选律师?

位律师回复

本案中律师要求二审时在原合同之外支付活动费因无合同依据你方可以拒绝支付,如律师拒绝代理则属合同违约你就其违约可主张违约责任。但你未与原律师协商变更或解除合同单方面终止合同则应承担违约责任按原合同支付律师风险代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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