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说在这一年中我的右肩部需一直休养,请问我应该要求对方赔偿哪些方面,金额赔偿多少?
您好!我在2006年2月15日乘坐徐州-广州大巴,在江西段
高速公路上大巴车失控翻倒,我因此右锁骨骨折(位于右肩部),经车主付医药费住院
治疗,现即将出院,因在骨折处加入钢板需一年后进行二次手术取出钢板,医生说在这
一年中我的右肩部需一直休养。请问我应该要求对方赔偿哪些方面,金额赔偿多少?
多谢!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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