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未婚怀孕,计生委按规定对其进行处罚,请问陈女士可以要求妇幼医院承担医疗责任吗,承担哪些责任?
陈女士2005年某月因为闭经原因向怀柔妇幼医院医生诊断咨询,医生诊断后说是胃火,开了些中草药。陈女士服用数月后仍进一步感觉身体不舒服。前往当地卫生服务站求医,经诊断为已怀孕数月。陈女士当天即前往中医院妇产科做人工流产,医生做手术前准备时,陈女士顺利产下婴儿。由于陈女士系离异,与男友同居期间怀孕,属未婚怀孕,计生委按规定对其进行处罚。
请问陈女士可以要求妇幼医院承担医疗责任吗?承担哪些责任?
备注:如有哪位律师对此事件有兴趣,请给予法律帮助。联系电话:010--89607236 联系人:陈先生
可以要求妇幼医院承担责任。请与我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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