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局的做法是否违反了《公务员法》,能否要求人事局撤销扣发补贴的行为并补发过去扣发的补贴?
我的老乡是国家公务员,因为过失被记大过处分,人事局根据本地财政局和人事局前几年制定的文件扣发了他每月65%的岗位津贴,而按照公务员法只应停止晋升一次工资档次,请问人事局的做法是否违反了《公务员法》,能否要求人事局撤销扣发补贴的行为并补发过去扣发的补贴?谢谢!
位律师回复当然以公务员法为依据,人事局文件只是一般性规范性文件,效力低,不能作为处罚依据.当事人不服处罚的,可向当地人事争议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由仲裁机构依据公务员法作出相应的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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