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可不可以进行伤残鉴定,我们应该得到哪些索赔,应该怎样得到赔偿,我方和对方的责任是怎样分得?
小学生8岁在学校内,学校说不让去的地方被同学推了一下,从一斜坡掉下,导致右肱骨踝上骨折,复位住院治疗后出院,活动受限,医生说有两年之内有可能发生肘内翻,那样就要动手术,现在以近一年了,学校和同学家长各自付了1000元,现在医疗费和交通费共计4000元,同学家长现在不想再承担责任和付费,现在可不可以进行伤残鉴定,我们应该得到哪些索赔,应该怎样得到赔偿,我方和对方的责任是怎样分得?谢谢指教!
位律师回复关键是学校有没有过错,如果学校采取了相应的合理的措施,那么学校就不承担责任,总之,学生家长是最大的加害方,应承担较大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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