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转让给外地人,请问:有无此类规定,我与此房主签定的协议有无法律效率,定金能否要回?
我是常州人,于今年1月份在南京某乡镇与人签定了一份购房协议,并交付定金2000元。该房主持有乡镇房屋所有权证。但我后来听人说乡镇房屋属集体用地,不得转让给外地人。请问:有无此类规定,我与此房主签定的协议有无法律效率,定金能否要回?
位律师回复你购买的房子如果是属于商品房,该购房协议是受法律保护的。如果不是比如属于农村村民宅基地房那你的购房协议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如果属于后一种情况,你们签订的协议应该是一个无效的协议,你可以要回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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