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江汉法院驳回该行政诉讼后,是否可以上诉到中院后,再申请追加江岸公安为被告?
行政诉讼是否可以追加下级具体执行单位为被告?
某人打110报警,110转接到江岸公安出警,因出警民警涉嫌行政不作为,到江汉法院起诉110行政不作为,110答辩说自己只负转接义务,对具体出警的江岸公安如不服,可另行行政诉讼,法院支持此说法。某人认为了出警民警没出示和告之其单位,不知具体出警者情况,现知晓故要求追究江岸公安为被告一起审理,江汉法院不同意。有律师认为这种情况不能追加江岸公安为被告,有的认为可以追加为被告,请问是否可以追加江岸公安为被告,如江汉法院驳回该行政诉讼后,是否可以上诉到中院后,再申请追加江岸公安为被告?
QQ461026466
你可以变更被告另如果你上诉,不能在二审程序中直接追加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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