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时效如何计算?
律师:
您好!请问如果
我曾记过的一个朋友欠了她的朋友1000元,
她的朋友向我曾经的那个朋友追讨未果,
于是向我诉说,我将欠款垫还给她的朋友。
然而我向那个曾经的朋友索要1000元还款也未果,
那我是否可以向她的朋友再追回这1000元?
诉讼时效如何计算?那是2003年10月打入她的帐户,
但最近,她的那个朋友才知道是我垫的资但拒绝还。
谢谢回复律师!
诉讼时效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你可以从"她的那位朋友"知道你垫资之日计算诉讼时效,可以要求"她的那位朋友"返还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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