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可不可以要回那10万元,并对房产等进行分割,同时也要求她给予小孩抚养费?

我可不可以要回那10万元,并对房产等进行分割,同时也要求她给予小孩抚养费?,第1张

律师,你好! 
   我于96年在公司三亚工程处工作时认识了一陪舞小姐,并和她发生了关系.后来我到上海学习期间,她也去过上海.不久她就打电话给我说她怀孕了,于是,我就让她打掉,她坚持要了这个孩子.自从有了小孩后她就处处给我施加压力.一直拖到2001年,我才跟我老婆结婚,并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2004年11月,在她的威胁下,我又跟她在她的老家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2005年5月她又向我提出要给她20万(期间我每年都给她3万元左右,而且给她买了一套住房),否则,她就把我起诉到法院.后来,经过他人调解协商,于2005年9月双方协议:①她不再以任何方式追究我的刑事责任(这是私下条款,在婚姻登记机关的协议里没有这一条)②我一次性给她10万元作为小孩的抚养费,③住房给她,④小孩由她抚养,并到原来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离婚手续.请问:她现在是否还可以以重婚罪向法院起诉我?如可以,我应该怎样做她才不可以起诉我或到什么时间后她就不可以再起诉我?如果她现在提出不要小孩或小孩由我抚养的话,我可不可以要回那10万元,并对房产等进行分割,同时也要求她给予小孩抚养费? 

位律师回复

我的电话是:13961969705她无权起诉你。她自己也构成重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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