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必要打收条,我想咨询一下,这种情况以后会有不可预见的纠纷发生吗?
我在06年2月17日购买了邻居家的二手房,2月18日到房管局办理了过户手续,新的房产证要到3月份才能拿到,我付房款时要求邻居打收条给我,可是他认为房产名字已经过户给我,没有必要打收条,我想咨询一下,这种情况以后会有不可预见的纠纷发生吗?
位律师回复有风险的存在。对于是否支付过房款如果有争议,需要由你来承担举证责任。
我在06年2月17日购买了邻居家的二手房,2月18日到房管局办理了过户手续,新的房产证要到3月份才能拿到,我付房款时要求邻居打收条给我,可是他认为房产名字已经过户给我,没有必要打收条,我想咨询一下,这种情况以后会有不可预见的纠纷发生吗?
位律师回复有风险的存在。对于是否支付过房款如果有争议,需要由你来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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