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林老太太已去世,请问其他子女可否要求重新对该房屋进行处置,有何法律依据?

现林老太太已去世,请问其他子女可否要求重新对该房屋进行处置,有何法律依据?,第1张

林老太太原有公有租住房一处,有租住权无产权。该住房名下只有林老太太和其孙子两人的户口。林老太太丈夫多年前去世。其有九个儿女。
林老太太和众子女曾写有一份关于该房屋的协议书,内容主要是某个子女可以暂住该房屋,任何子女不得未经全家人同意私自买卖、转租该房屋。其中一个儿子及该孙子的父亲后来把户口迁入,后又未经全家同意把该房屋以自己名义买下。林老太太去世前四年把户口迁到另一子女处。现林老太太已去世。请问其他子女可否要求重新对该房屋进行处置,有何法律依据?

位律师回复

起先只是承租权,与林老太太共同生活居住的亲属有继续租住权,也只有他们应可以优先购买该房屋,购买后应向其他共同居住人给予适当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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