讼诉时效有没有过期,如以后钟某不还款了或联系不上,本人应该怎样维护自己的利益?
95年初有钟某以个人名义承包张某等五人的私人别墅建设。后来因物价上涨,钟某由经营不当,使工程未完工,张某等人又不同意弥补钟某的损失。95年底,本人与钟某结算,钟某开具欠款欠条给本人;96年至98年每年年底,钟某还款给本人500元,并在钟某开具给本人的欠条上注明还款数目、时间和签名;99年至2005年每年年底还款500元,是本人每年开具收款收条给钟某,至今钟某还欠本人15000元,如本人想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讼诉时效有没有过期,如以后钟某不还款了或联系不上,本人应该怎样维护自己的利益。
感谢!
二○○六年二月四日
只要是欠条的一部分,可以视作诉讼时效中断,从最后一次还款时计.被告下落不明,公告送达,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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