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让其再去追究主要责任方?
上海嘉定交警部门已将事故责任认定书传达给了我们。上面内容大致为:
1,事故主要责任方为前面的那辆货车(错走路线,进行倒车)
2,事故次要责任方为我弟弟所坐的他们公司的车(驾驶疏忽)
3,我弟弟在事故中无责任
现在我想了解下:在交通事故赔偿里面。我们亲属应该向暗个责任方提出赔偿?是只向我弟弟的公司提出全额赔偿还是同时要向主、次责任方都要提出赔偿?
注:前面的那辆车即(主要责任方)基本上没有任何的赔偿能力,车辆保险和第3责任险也不知道买没有。
我们亲属是否可以只向我弟弟的公司(次要责任方)提出全部的全额赔偿,而让其再去追究主要责任方?
只有按工伤索赔才能全找单位,按交通事故索赔则要分责任,好在二者是连带,即次要方在主要方无力赔付时要代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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