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效过没有,因为是去年1月21日发生的车祸.应该叫车方支付没赔够的金额和伤残补助吗?

时效过没有,因为是去年1月21日发生的车祸.应该叫车方支付没赔够的金额和伤残补助吗?,第1张

现在已经结案,单位叫本人去做工伤鉴定,鉴定为10级伤残,单位叫本人自行去劳动仲裁去评估伤残赔偿补助,要本人先把单位那1万还了才发给本人年终奖.本人现在先上诉车方,请问时效过没有?因为是去年1月21日发生的车祸.应该叫车方支付没赔够的金额和伤残补助吗?

位律师回复

《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为1年。《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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