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违反商业秘密有关规定吗,如果辞职后自己利用这些资料创立一间本行业的公司,会违法吗?
我2002年至2005年在某间公司担任采购工作.在职的期间,因我同公司供应厂商一直有接触.公司的供应厂商的联系方式我都知道(为了方便平时定货,联系电话我都储存到手机内,而且这些供应厂商都可以在展销会上认识的.他们每年都参加多个展销会.)现公司因发展前景不佳我在12月份辞职了,公司要我交出手机内的名单和联系电话,本人认为这些资料已经是我工作经验的原始积累,而且供应厂商又不是只有公司单位个人知道的而没有把这些资料交给公司.现在公司要起诉我违反商业秘密的有关规定.
请问:我应否将资料交还公司?我有违反商业秘密有关规定吗?
如果辞职后自己利用这些资料创立一间本行业的公司,会违法吗?
客户名单属于商业秘密的范畴,建议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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