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以我的业务经理的名义签的,但她可以证明那笔单子是我的,~ 我还需要其他的什么证据吗?
我去年7月份进入一家广告公司,按年薪拿工资,去年我作成一笔48万的广告单子,去年年底前回款15万
,按规定该给2万元的提成,但去年公司拖欠8000元左右的提成未发;今年按年薪拿工资,给我定的任务
是40万一年(回款)这样可以拿到4.2万的年薪(其中每月2000元+年底1.8万),但我至今只是去年那笔
单子余下的33万回款,没有完成其他的回款任务。现在公司要以今年未能完成一笔业务来处罚我,意思把
今年回款的33万按一半算,这样反过来还要从我今年拿到的每月工资扣钱,也就是说今年剩下的年薪包括
去年的未发工资,我一分也拿不到。这样公司的做法合法吗?注:其中,很重要的一点,去年签的那笔广
告业务,是以我的业务经理的名义签的,但她可以证明那笔单子是我的!~ 我还需要其他的什么证据吗?
谢谢你们对我咨询的回复,祝你们工作顺利,事事顺心!~
这样复杂的案件最好是聘请律师代理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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