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该怎么办,我有权解除协议,收回自己的房子吗,如能要回,我是否应负违约责任,我该赔偿多少金额?
你好。一年前,我把单位集资建设的一套住房卖给了别人。我们双方签了协议,但现在我想收回。原因是这栋楼没有土地证,也没有合法手续,将来遗留问题太多,买方住着房子,仍由我来承担风险,还不如留着我自己住。这栋楼建在城市郊地带,属农村集体土地。我到法院咨询了一下,法官说不支持我,法官说即使农村土地上建的房子仍然可以转让,你们的协方有效。可我觉得根据《城市房屋管理条例》,没有取得房产证的房子是不能买卖的。我该怎么办,我有权解除协议,收回自己的房子吗?如能要回,我是否应负违约责任?我该赔偿多少金额?
位律师回复应当说法官的说法是有道理的。如果你觉得确有必要,建议你最好将自己的想法与买方协商,争取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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