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并于2005年9月双方分手,问我现在是否可要回彩礼?

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并于2005年9月双方分手,问我现在是否可要回彩礼?,第1张

霍律师:
  你好!
  我和女友2003元月年按传统习俗结婚,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并于2005年9月双方分手,问我现在是否可要回彩礼?

位律师回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 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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