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就说你违约合同,要扣除200元做为违约金,请问用人单位这样做是合法的吗,我们应怎么做?
我们进入这家公司的时候,用人单位就叫你填写一张表,表里面就是一些身份征上的一些内容,和他厂里的厂规,还有你的从事于哪种工作擅长,我们总觉得这不是一个合同,但是当你没有做满一年就辞工话,用人单位就说你违约合同,要扣除200元做为违约金,请问用人单位这样做是合法的吗?我们应怎么做?
位律师回复用人单位的做法不合法,《劳动法》规定第三十一条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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