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怎么样办,不迁留在那以后我再拿出来可以吗,到时是不是要钱啊?

该怎么样办,不迁留在那以后我再拿出来可以吗,到时是不是要钱啊?,第1张

我是今年毕业于湖北某高校,2005.7.25与河北某国有企业签订了5年劳动合同,试用期6个月,违约金15000元。我上了40天班感觉不合适,然后交了书面辞职报告。当时公司要我交3000块什么招聘费和耽误他们用人计划,我没交,和他们谈了几天后他们态度很坚决,我就独自离开了,现在在南方某私企工作。劳动法说试用期内有单方面辞职权利啊。他们这样做可以吗?我现在想把档案和户口从原国企重新签回湖北,请问该怎么样办?不迁留在那以后我再拿出来可以吗,到时是不是要钱啊?谢谢

位律师回复

劳动法赋予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可以单方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且不得有任何附加条件。你单位的做法是违法的,你可及时提出仲裁申请,要求单位为你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户口迁移你凭接收地的公安机关开出的准迁证,直接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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