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也不再继续经营,使法院无法从我公司账面将欠款划出,是否违法,如违法需承担什么责任?
我公司注册资金80万,欠甲工厂货款60万,另有乙公司欠我公司款40万,自然人张三欠我公司款30万,现甲工厂向我公司要款,我公司欲将乙公司欠我公司40万元及张三欠款其中20万元债权转给甲工厂,可甲工厂不同意,请问:如果甲工厂起诉我公司,法院是否会从我公司账面将60万划给甲工厂?.如果是这样,现在我将公司全部资金提出,公司也不再继续经营,使法院无法从我公司账面将欠款划出,是否违法?如违法需承担什么责任?希望您能给予详细解答,谢谢.
位律师回复根据招标投标实施条例(613号文)规定如下:第三十一条招标人终止招标的,应当及时发布公告,或者以书面形式通知被邀请的或者已经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已经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或者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应当及时退还所收取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费用,以及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另外招标人终止招标的原因要进行分析,招标公告是要约邀请行为。潜在投标人购买了招标文件视为要约。招标人是否承担法律责任,应当依据合同法第42条的规定,招标人是否有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如果有那么应当根据招标阶段的不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文件发售阶段承担招标人应当及时退还所收取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费用以及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亦可主张为本次招标所做的设备准备、人员差旅费、投标文件编制费等。也依据2004年8月1日颁布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进行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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