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时候提交辞职报告是否超过了试用期,公司还拖欠我的工资及奖金1500余元,索要是否合理?
我是2005年应届毕业生,毕业前与一家企业签订就业协议书,协议书中规定试用期(见习期)三个月,合同违约金5000元.合同签了两年.进入企业签了一份见习合同,合同无重要内容,很多时间,金额的部分均以黑线划过,且此份合同企业坚持不给我们当事人一份.目前,我在公司遭受一些不公待遇,想要提出辞职.我是否应支付违约金?明天就是就业协议签订三个月的时间,这个时候提交辞职报告是否超过了试用期?公司还拖欠我的工资及奖金1500余元,索要是否合理?
位律师回复试用期内你有法定单方解约权,无须支付违约金.欠工资奖金不合法,你有权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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