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一在他走后我还为办理,以后怎么办理,听说还要征得家里兄弟的意思是吗,是否需要他们签字才有效?
二十年前我公公在他单位分得一套房子给我们结婚用,大约十年前我们用自己的积蓄把房子买了,但用的是公公的名字,而且以他的名义享受了优惠政策,房产证什么的都是公公的名字,现在他快走了,我想办理过户手续可以吗?需要那些程序?费用多少?万一在他走后我还为办理,以后怎么办理?听说还要征得家里兄弟的意思是吗?是否需要他们签字才有效?
位律师回复根据你提供的材料可以认为,房屋属于你公公的财产。只有在他明确房屋归你们所有的遗嘱并经公证,才能变更到你们的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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