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应该采取怎样的法律措施保护自己的权益?

我现在应该采取怎样的法律措施保护自己的权益?,第1张

我在2002年8月1日到现在的公司工作,当时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合同已于今年7月31日到期,并且至今公司未与我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在这一个多月中,我仍旧按时出勤,并且公司也派发工资给我。
8月份底,我找到新的工作并向单位提出辞职,但是对方却以3个月前的一起事故没有处理完毕为由,拒绝马上给我办理离职手续(并非经济纠纷),并表示一定要错处理完毕才可以放人,但半个多月过去了,仍没有给我任何结果。下家的公司一直在催促我尽快就职,并约定了报到的最后时间,对此,我很着急也很苦闷。
就这个情况我想咨询一下专家:1.我现在没有劳动合同的约束,单位是否应该马上给我办理离职手续,或者说对方拖延我的理由是否合法;2.在没有劳动合同的前提下,单位是否还有权对我进行处理,或者说劳动期满后,单位是否还有把我作为内部的员工进行处理的权利;3.如果单位的上述行为不合法,我现在应该采取怎样的法律措施保护自己的权益。
非常感谢

位律师回复

你可解除合同,但工作要交接.不签合同的责任在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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